山西传媒学院、信阳师范学院2023艺术类本科招生简章(含分数线)

2023-06-24 0 436
 

信阳师范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信阳师范学院(学校代码10477)坐落在中国茶都、红色之城信阳,位于贤山北麓、浉水之滨。学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是河南省重点建设的两所师范大学之一,是河南省委、省政府支持建设的大别山区域综合性大学。学校创建于1975年,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为本科建制并改为现名。1998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2021年确立为河南省博士学位授予重点立项培育单位。学校现有谭山、淮河两个校区,校园面积3100余亩。拥有文学、史学、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农学等10大学科门类,现有本科专业85个,1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4种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二级学科硕士点72个,与闽南师范大学、中国林科院等单位联合培养博士生。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信阳师范学院成立普通本专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编制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 信阳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2023年招生计划总规模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本科平行志愿同分数等遗留问题。我校生源以河南省为主,同时,也面向湖北、湖南、广西、江西、吉林、黑龙江、辽宁、山西、甘肃、陕西、安徽、江苏、山东、天津、内蒙古、河北、云南、贵州、重庆、四川、浙江、广东、海南、福建、宁夏、新疆等26个省(区、市)招生。

第五章 招生条件

第六条 招生条件依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各省(区、市)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七条 体检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有特殊要求的专业

1.报考旅游管理(对口)、酒店管理(对口)专业的考生体质,除要求符合第五章第七条外,男生身高要求在1.70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60米以上,身体匀称、步态正常、五官端正且肢体和面部无缺陷,裸眼视力在4.9以上。

2.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体质,除要求符合第五章第七条外,男生身高要求在1.70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60米以上。

3.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体质,除要求符合第五章第七条外,另要求身体匀称、五官端正、发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夜盲;男生身高要求在1.70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60米以上。

第九条 外语语种:我校非外语专业学生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请非英语考生谨慎报考。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部门规定的调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考生。

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实行“专业清”的原则,根据专业计划数,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又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同时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同分数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限单科成绩。

第十二条 艺术类各专业录取

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专业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区、市)统考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如下规则录取(在艺术类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我校遵循其投档规则,在进档考生中按照如下规则录取):

1.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专业按照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相加为考生总成绩,录取时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并列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音乐学专业按照文化课成绩的50%和专业课成绩的50%相加为考生总成绩,录取时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并列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舞蹈表演专业按照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总成绩并列时,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照文化课成绩的60%和专业成绩的40%相加为考生总成绩,录取时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并列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照文化课成绩的50%和专业成绩的50%相加为考生总成绩,录取时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并列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

文化课成绩及专业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投档,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文化课成绩×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满分)×100×100%];计算公式为:投档排序成绩=专业课成绩×0.667。同分考生处理办法:按公式计算出的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若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成绩排序,若仍相同,则全部投档,由学校审核录取。(我校体育类专业仅面向河南省招生)

第十四条 报考少数民族预科生志愿,必须是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五条 招生录取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我校的学费标准、住宿费标准如下:

1.文史类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4400元/生/学年(英语、汉语言文学、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4800元/生/学年)。

2.理工类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5000元/生/学年(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5500元/生/学年)。

3.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8000元/生/学年(美术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8800元/生/学年)。

4.体育类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4400元/生/学年。

5.对口类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4400元/生/学年。

6.护理学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5500元/生/学年。

7.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16000元/生/学年。

8.文史类专科专业学费标准为3700元/生/学年。

9.理工类专科专业学费标准为4200元/生/学年。

10.软件学院本科专业收费标准为12000元/生/学年。

11.软件学院专科专业收费标准为8000元/生/学年。

12.住宿费标准暂定:未改建4人间600元/生/学年,标准4人间750元/生/学年,改建4人间800元/生/学年,新建6人间800元/生/学年、新建4人间900元/生/学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13.地方公费师范生免收学费和住宿费。

 

第八章 奖学金、贫困生资助、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七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贷助补减”五位一体资助体系,每年奖励资助学生总金额近6000万元,每年受到奖励和资助的学生占在校生的85%左右。

1.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约占在校生的4%,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约占在校生总数的33%,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分3档:4000元/人、3300元/人、2600元/人。

4.学校综合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占学生总数的3%;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占学生总数的6%;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500元,占学生总数的12%。

5.学校单项奖学金每人每项100—2000元。

6.勤工助学金,根据岗位不同,每生每月300—400元。

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殊困难补助资金,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给予临时困难补助。

8.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多可贷款12000元。

9.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入学路费补助和短期生活费补助。

10.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分为全额减免和部分减免。

11.应征入伍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最高每年可补偿12000元。

12.地方公费师范生生活补助每生每年3000元。

13.其他社会性资助。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八条 经河南省教育厅批准,信阳市人民政府与信阳师范学院在豫东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联合举办理工学院,信阳师范学院负责招生、学生培养和毕业证书发放工作。录取的学生在理工学院学习生活[办学地点:豫东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潢川县)]。

第十九条 普通本科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信阳师范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 我校今年继续招生培养河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具体信息详见《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河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定向招生工作的通知》。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3年度信阳师范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校有关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谭山校区地址: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南湖路237号

邮政编码:464000

淮河校区地址:河南省信阳市息县淮河新区大学路1号

邮政编码:464300

咨询电话 0376-6391212 639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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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师范学院2022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

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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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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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传媒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山西传媒学院

学校代码:14434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办学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华街125号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学校教务部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发展规划、人才需求、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统筹考虑各地生源数量、质量和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来源计划。招生计划以主管部门下达,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五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条 学校开设的公共外语课为英语,其它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七条 根据各生源省份的投档模式和原则接收考生电子档案。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执行教育部和当地相关规定。

 

第八条 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进档考生专业,即先将考生按录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再按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和计划数确定专业。内蒙古艺术类专业实行“专业志愿清”,即分专业按艺术类录取规则单独排序录取。

第九条 普通类专业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当地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由高到低录取。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条 艺术学门类下影视摄影与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摄影方向)、戏剧影视文学、电影学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安排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录取并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动画、数字媒体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电影美术方向)、摄影、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和漫画等专业使用当地美术设计类统考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非平行志愿(顺序志愿、梯度志愿等,以下同)投档的省份按进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和戏剧影视导演专业使用当地广播电视编导类统(联)考成绩(戏剧影视导演专业在贵州使用戏剧影视导演统考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进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3、播音主持艺术专业使用当地播音主持类统(联)考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进档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文化满分×100×3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100×70%)。

4、舞蹈编导专业使用当地舞蹈类统考成绩(在山东、河南使用艺术舞蹈统考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根据男女计划1:1的比例,按进档考生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5、录音艺术专业和录音艺术(电影录音方向)使用当地音乐学类统考成绩(在四川、陕西使用录音艺术统考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进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6、音乐表演专业分声乐、钢琴两个方向,分别使用当地音乐类统考对应子科类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进档考生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7、表演专业使用当地影视表演类统(联)考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进档考生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8、艺术类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时,使用特征成绩(包含政策性加分),艺文艺理统一排队。

9、对录取成绩相同的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录取的,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数学、综合成绩;按专业成绩录取的,依次比较特征成绩、语文、数学、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录取的,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综合成绩。

第十二条  高考改革省份招生的广播电视工程、数字媒体技术、虚拟现实技术和新媒体技术等四个专业须选考物理,其他专业无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三条  山西省内“专升本”和“高本贯通”录取执行山西省录取规则和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新生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校长李伟。

第十五条 学费收取严格执行《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标准。学费、公寓管理费按学年收取。

第十六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含竞赛优胜奖和科研创作奖)等。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国家规定组织入学资格复查。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山西传媒学院本科或专科起点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山西传媒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51)2772155、2772156

电子邮箱:zsb@cusx.edu.cn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山西传媒学院教务部负责解释。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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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传媒学院2022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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